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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11-10
  • 食品安全法于2014年6月23日迎来首次大修。草案主要重点在加大问责机制、建立对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方面。

    众所周知,刑罚可以成为实现监管目标的重要手段,重大责任事故就应该与重典相匹配。专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重视不够,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原因之一。治乱用重典,这部经审议通过后成为目前“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在处罚方面,也明确了政府的行政责任,如果发生了重大问题,公务人员可以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企业的经营者,如果发生严重问题,直接吊销许可证,严重者终身禁入食品行业。“西方国家规定‘禁止’时限一般是5-10年,我国拟规定‘终身禁止’,这一标准高于一些发达国家。”规定还列出了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用病死的畜禽肉生产食品等十三种违法情况,可以处货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监管体系,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曾一度被认为是“九龙治水”,具体说来,食品链上中下游有多个环节,食品最初的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管,到了加工环节是工业部门管,流通的时候,又变成流通部门管,中间又夹杂着质监、食监、公安、工商、卫生部门等,这样就形成“九龙治水”的格局。这就形成分段监管,存在监管漏洞、盲点、交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草案明确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将“九龙治水”变成“一龙治水”。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很难做到无缝对接,经常出现各部门职责不清的情况。这就需要考虑的是如何真正厘清责任与权力,从制度上对此进行完善。草案规定上级政府负责对下一级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地方政府应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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