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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思考

  •   要:兵器工业自身固有特殊性和高危险性,决定了其开展安全评价的必要性。本文陈述了兵器工业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评价的发展,并对安全评价机构选择、评价双方关系、企业态度、安全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兵器工业;企业

    1兵器工业安全生产形势

    兵器工业肩负着保障我军武器装备供给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任务。常规兵器工业一般包括枪、火炮,枪弹、炮弹、地雷、火箭弹、战术导弹,坦克、装甲车,火炸药、火工品,光学电子仪器等。兵器工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科研、生产、经营和存储单位多,特种设施、设备多,从事危险岗位作业人员多,事故风险概率高,危险性大,一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将对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兵工企业由于其本身固有特殊性和高危险性,一直以来安全生产受到普遍重视,安全管理一直是行业管理的重点之一。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兵工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危房较多、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事故隐患严重。国家应用火炸药危险源的定量评估方法BZA-1法对兵工企业的危险源进行评估,促成兵工火炸药、弹药企业的安全技术改造成为国家投资专项,并被列入国家“九五” 和“十五”计划。“九五”末期和“十五”初期,由于处于国防工业体制改革初期,部分兵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队伍被削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出现了较大漏洞,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兵工企业发生了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死亡事故,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社会影响。随着国家对国防建设投入的增加,国防科工委加大了对军工生产安全方面的投入力度。为确保高新工程和专项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国防科工委组织对承担火工产品科研、生产、储存、试验任务的军工单位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火工产品专项整治;实施了“技改”、“研保”等建设项目,特别是重点对兵器行业的危险品生产企业实施了“安全技术改造”。“十五”末期,国家开始实施科研生产基础建设项目。

    一大批“安改”、“技改”、“研保”、“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基础建设”等建设项目的实施,使整个兵器工业安全生产面貌焕然一新。尤其是在“十五”期间,重点军工企业中有发生燃爆危险并可能造成特大伤亡事故的生产线,大部分已实施了安全技术改造或正在实施安全技术改造,其本质安全程度有了较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总体上看,近年来,兵器工业克服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危险因素较多、高新工程等科研生产任务繁重等实际困难,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不断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得到较好控制,安全生产形势趋于好转。

    2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发展

    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是随着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过程发展起来的。围绕建设项目生命周期进行的安全评价,改变了过去兵器工业企业安全管理一直采用安全检查或专家评估方式,而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的危险性识别及危险度评价,客观地描述系统的危险程度,从而指导人们预先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系统地危险性。

    对兵器工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既是安全理论发展要求,也是国家法制规定的要求,更是企业自身发展的现实要求。通过安全评价改善企业的安全状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减少事故隐患,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是“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七条规定: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需要提交文件之一为“提交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安全生产评价报告”。从事军用火炸药、推进剂及其制品科研生产,应当出具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国防科工委相关通知也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火工安全的项目必须附有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意见。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曾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凡是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凡是国家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批准的建设项目均须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并作为建设项目安全验收的主要依据”。《国防科工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项目,国防科工委将不予审批或验收,企业不准开工生产。

    针对科学技术发展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科研生产领域应用多,生产工艺、产品的复杂化、系统化,以及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高要求,在兵器企业,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到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的发生,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而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进一步提高有安全保障的生产能力,推动兵器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兵器工业六年来的安全评价实践证明,安全评价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和有效手段。安全预评价可有效地提高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投产后的安全可靠程度,减少项目建成后由于达不到安全的要求而引起的调整或返工建设。安全验收评价对设备、设施和系统进行的符合性评价,可提高建设项目的安全达标水平,可将一些潜在的事故隐患在设施开始运行之初及时消除,避免导致事故。安全现状评价可客观的对企业的安全水平做出结论,使企业较好的了解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性,指导企业如何改进安全状况,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3安全评价机构的选择

    安全评价机构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法人单位,经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后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安全评价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标准的规定,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把安全评价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资质,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关于贯彻实施<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取得甲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不受地域、项目或者企业规模的限制;取得乙级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以根据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范围在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投资规模2亿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和国有(含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安全现状评价。

    兵器工业承担着国防重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建设项目的范围也涉及多个国民经济行业,因而需要进行多种类型评价。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的业务范围规定,民用爆破器材、武器弹药制造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由国防科工委推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受理审批。因此,兵器企业应根据建设项目所涉及行业选择安全评价机构,同时要作好保守国家秘密工作。

    企业需要安全评价机构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服务。安全评价机构也需要提供专业技知识和技术能力,服务企业,在市场上求得生存。作为企业来讲,一定要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良好业绩的评价机构,特别是对兵工企业,更要注重其专业力量与行业安全评价经验。

    4安全评价双方的关系

    评价机构与企业不是单纯的经济关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安全评价机构与企业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在安全评价工作中,企业应视安全评价机构为技术服务机构而不是审查机构,应该认识到安全评价是一种技术服务专家行为而不是一种审查监察行为。安全评价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技术服务,严格自身管理,才能得到企业的认可,求得发展。企业也只有密切配合和大力支持安全评价机构的工作,才能够为取得高质量的安全评价报告打下基础。

    有时,企业要求评价机构在短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工作,既要有较高的效率,更要有严格的质量保证,这对评价机构来说是非常不易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如果企业不配合,造成安全评价人员收集的资料不齐全,数据不可靠,就很难得到保证安全评价的质量,就不可能正确的反映企业的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评价就不能有效的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如果安全评价人员不负责,不去全面的查找资料、不去深入的查看现场,企业配合的工作就可以大大省去,评价报告的质量也就自然降低。这些都违背了企业进行安全评价的初衷,如此下去,不但对企业安全生产无益,反而有害。一个错误的安全评价、一份不合格的安全评价报告,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这种后果可能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对于评价机构来讲,必须自觉坚持服务的宗旨,依靠深入、细致的工作,使企业感到安全评价工作的益处。通过诚信、公平、实事求是的评价工作,取得企业的信任,切实有效地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企业来讲,要提高对安全评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安全评价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增强做好安全评价工作的自觉性,积极配合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查找和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做好安全评价工作,安全监管就多了一种手段,安全防范就多了一道保障。因此,安全评价机构和企业任何一方,都应摆正关系,依法行事,密切协作,才能够实现安全评价工作的双赢。

    5对待安全评价的态度

    兵工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弱、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以及负责安全评价的部门(计划、项目、基建、技安、规划等)不同,造成对安全评价的认识差异,存在多种心态,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认识到位,非常欢迎安全评价工作,真正将安全评价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思想重视,态度端正,对安全评价机构支持力度大,配合密切。有的企业不在安全评价项目范围内,也向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咨询;有的企业在委托项目之前就将项目的所有资料汇编成册,评价工作中所有程序非常规整。往往这些企业效益好、人员素质高、对安全认识清楚,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到位。自然,这类企业的安全评价反映了企业真实的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问题一目了然,安全评价机构也愿意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合作关系融洽,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放心。

    第二类认识较清,也赞成安全评价工作。在安全评价工作中,投入精力少,人员少,经费少。工作嫌麻烦,经费能省则省,人员投入能少则少,不增加额外开支,更不能影响生产。这类企业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要打些折扣。

    第三类就是认识错误,认为纯粹是给企业找麻烦,为获得安全评价报告而被迫开展工作。工作中配合难度大,收集资料不齐全,只要报告通过就行,把安全评价作为一种形式、过场,安全评价后续工作不开展。有的企业安全预评价报告通过之后,就束之高阁,不再理会,整改工作不落实,造成验收评价工作难度大。结果是这类企业的安全评价流于了形式,走了过场。

    安全评价是一项科学严肃认真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企业不能图形式,走过场,而应思想重视、工作认真、密切配合、把安全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6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监督管理

    《安全预评价导则》和《安全验收评价导则》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评审工作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制度。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为属地、分级管理。目前,有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专家评审,备案工作由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有的安全评价报告的评审通过集团公司安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的专家评审,备案工作由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地方政府负责;有的是把建设项目分解,涉及火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集团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备案,非火工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由地方政府组织专家评审、地方政府备案。

    当前,一些地区的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地方监管部门对安全评价报告质量把关不严,评审随意性大,有的流于形式。有时组织的评审专家不了解安全评价,不了解兵器行业的生产特点等,这些均给建设项目埋下了隐患。

    虽然国家针对安全评价的评审与备案有明文规定,但由于各个省、市、自治区出台针对安全评价的相关政策不一,造成各地区兵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评审及备案情况的差异。因此,应完善国防科工委、集团公司、企业以及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备案制度。

    7其它值得注意的问题

    1)对武器弹药制造业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

    国家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和天然气、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制定有安全评价导则,用以规范各行业的安全评价。武器弹药制造业是一特殊的行业,目前兵工行业只制订有兵器工业机械、弹箭、火药、炸药、火工品、引信生产等安全性评价标准,只能应用于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而不能指导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因此应制订武器弹药制造业安全评价导则,规范武器弹药制造业的安全评价,理顺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程序。

    2)建立兵器工业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

    安全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是兵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改进的源动力和基础。兵器工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技术专家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机构和专家在兵器工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中的技术支撑、指导和咨询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行业内评价机构的支持力度,从法律法规、评价技术、质量保证、专家队伍等方面给予指导,以提高安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加强监管,对评价机构的资质和评价质量严格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的行为,切实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服务。

    3)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与安全生产的矛盾

    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中,由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兵器工业科研生产领域应用多,使得原有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与安全生产需要矛盾突出。因此需要及时地对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以不断完善兵器工业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为提高兵器工业企事业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奠定技术法规基础。

    4)安全评价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机结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目前,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已开始实施,其他如弹箭、火药、炸药、火工品、引信工厂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也即将实施。企业应考虑安全评价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有效结合,使二者相辅相承,共同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使企业有限的安全投入获得最大的安全回报。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编.安全评价(第3版).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张国顺编著.燃烧爆炸危险与安全技术.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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