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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为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为加强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世通专家团队将依据国家提出的法律法规的方针政策。为企业制定合理、有效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编制工作的开展及注意事项等角度出发。就如何编制一份科学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简要的描述,对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世通将进一步就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生产所涉及的危险品及环境保护目标和标准等相关内容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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