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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又一批新规开始施行!

  •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着重解决人身保险争议
      
    近年来,我国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为满足保险市场发展和保险审判实践需要,更好地服务保险和金融业发展,于12月1日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着重解决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其中特别对死亡险的相关规定作了细化,以防范道德风险。
      
    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实践中,这一规定存在不当适用问题,有的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主动审查死亡险的订立是否符合规定,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却以保险合同违反规定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赔。针对该问题,《解释(三)》第1条进行了细化,明确“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在合同订立时做出,也可以在合同订立后追认。
      
    此外,《解释(三)》还明确了人身保险利益主动审查原则,以防范道德风险;细化了体检与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以维护诚信;明确了保险合同恢复效力的条件,以维持合同效力;规范了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保护受益人的受益权;规范了医疗保险格式条款,以维持保险人承保风险与投保人支付保险费的平衡。

    2、新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
      
    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国家工商总局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于12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听证由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或同等数额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行政处罚。
      
    规定同时明确提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3、新版中国药典
      
    加强对中药有害元素的检测
      
    在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总数达到5608个,比2010年版药典新增1082个,涵盖了基本药物、医疗保险目录品种和临床常用等,更适合于临床用药的需求。围绕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控制,新版药典还增加了一些检测项目,检测手段也更为多样化。
      
    由于中药材在种植、流通、储藏过程均存在安全风险因素,为此,新版药典在中药安全性方面重点加强了对二氧化硫残留、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等的检测项目。比如对山药和葛根等药材,增加了二氧化硫的检测;对珍珠、海藻等海洋类药材增加了重金属及有害元素检测。此外,还对中药注射剂规定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的检测以及限度标准。

    4、《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
      
    扩充监管内容 保障用户权益
      
    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1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明确了用户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知情权、投诉权、申诉权、社会监督权等;规定了用户可以申诉的几种情况,并细化了申诉处理具体事项,明确邮政管理部门设立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及时处理用户申诉。同时,《办法》也明确了用户安全用邮义务,要求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收寄验视制度以及邮政企业的邮件封面填写规范。
      
    针对用户关注的邮件丢失问题,《办法》规定,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赔偿。邮政企业对邮件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外商和境外邮政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邮政服务。

    5、证监会发布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
      
    明确派出机构职责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自12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职责,包括日常监管、风险防范与处置,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投资者教育保护等。新的监管职责规定,认为有助于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完善监管执法体制,促进派出机构更好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有效打击违法违规。

    6、《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不得建索道缆车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从明天起将正式施行。办法旨在规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
      
    编制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在核心景区内安排此类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索道、缆车、铁路、水库、高等级公路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大型文化、体育和游乐设施;宾馆、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住宿疗养设施及其他与核心景区资源、生态和景观保护无关的项目、设施或者建筑物。要确定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功能分区,提出基础设施、游览服务、风景游赏、居民点的空间布局。

    7、《陶瓷砖》国家标准
      
    首次对干压陶瓷砖厚度作出限定
      
    目前,陶瓷砖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集中在破坏强度、断裂模数、吸水率等方面,《陶瓷砖》新标准在12月1日实施后,上述问题将有望得到缓解。新修订的《陶瓷砖》国家标准首次对干压陶瓷砖厚度作出限定,此规定在保证陶瓷砖强度、吸水率等方面技术指标不变的前提下,大大降低了陶瓷砖厚度,促进陶瓷砖向薄型化发展,同时提高了对挤压陶瓷砖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墙砖背纹的要求等内容,有望解决陶瓷砖断裂、空鼓等质量问题。

    8、《节水型卫生洁具》新标准
     
    将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

    《节水型卫生洁具》国家标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首次对高效节水卫生洁具给出定义,并明确了高效节水型产品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居民生活节水进程,将节约厨卫用水量30%以上。
      
    标准对节水型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陶瓷片密封水嘴、机械式压力冲洗阀、非接触式给水器具、延时自闭水嘴、淋浴用花洒等8类常用产品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新标准规定,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应不大于5升;高效节水型坐便器用水量不大于4升。节水型蹲便器大档用水量不大于6升,小档冲洗用水量不大于标称大档用水量的70%;高效节水型蹲便器大档冲洗用水量不大于5升。同时,对于市民家中洗浴的“费水大户”,标准将节水型淋浴用花洒进行了分级,共分为三级,Ⅰ级为节水性能最好、Ⅱ级次之,Ⅲ级为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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