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分类系统用于界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只适用于使用该标准查询添加剂。该标准的食品分类系统共分十六大类。每一大类下分若干亚类,亚类下分次亚类,次亚类下分小类,有的小类还可再分为次小类。如果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说:如果食品大类可用的食品添加剂,则其下的亚类、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所包含的食品均可使用;亚类可以使用的,则其下的次亚类、小类和次小类可以使用,但是,大类不可以使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大类如下:
1. 乳与乳制品
2. 脂肪、油和乳化脂肪制品
3. 冷冻饮品
4. 水果、蔬菜(包括块根类)、豆类、食用菌、藻类、坚果以及籽类等
5. 可可制品、巧克力和巧克力制品(包括类巧克力和代巧克力)以及糖果
6. 粮食和粮食制品
7. 焙烤食品
8. 肉及肉制品
9. 水产品及其制品
10. 蛋及蛋制品
11. 甜味料
12. 调味品
13. 特殊营养食品
14. 饮料类
15. 酒类
16. 其他类
具体分类
1、粮食及制品:指各种原粮、成品粮以及各种粮食加工制品,包括方便面等;
2、食用油:指植物和动物性食用油料,如花生油、大豆油、动物油等;
3、肉及其制品:指动物性生、熟食品及其制品,如生、熟畜肉和禽肉等;
4、消毒鲜乳:指乳品厂(站)生产的经杀菌消毒的瓶装或软包装消毒奶,以及零售的牛、美 、马奶等;
5、乳制品:指乳粉、酸奶及其他属于乳制品类的食品;
6、水产类:指供食用的鱼类、甲壳类、贝类等鲜品及其加工制品;
7、罐头:将加工处理后的食品装入金属罐、玻璃瓶或软质材料的容器内,经排气、密封、 加热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的食品;
8、食糖:指各种原糖和成品糖,不包括糖果等制品;
9、冷食:指固体冷冻的即食性食品,如冰棍、雪糕、冰激凌等;
10、饮料:指液体和固体饮料,如碳酸饮料、汽水、果味水、酸梅汤、散装低糖饮料、矿泉饮料、麦乳精等;
11、蒸馏酒、配制酒:指以含糖或淀粉类原料,经糖化发酵蒸馏而制成的白酒(包括瓶装和 散装白酒)和以发酵酒或蒸馏酒作酒基,经添加可食用的辅料配制而成的酒,如果酒、白兰 地、香槟、汽酒等;
12、发酵酒;指以食糖或淀粉类原料经糖化发酵后未经蒸馏而制得的酒类,如葡萄酒、啤酒;
13、调味品:指酱油、酱、食醋、味精、食盐及其他复合调味料等;
14、豆制品:指以各种豆类为原料,经发酵或未发酵制成的食品,如豆腐、豆粉、素鸡、腐竹等;
15、糕点:指以粮食、糖、食油、蛋、奶油及各种辅料为原料,经烘烤、油炸或冷加工等方式制成的食品,包括饼干、面包、蛋糕等;
16、糖果蜜饯:以果蔬或糖类的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糖果、蜜饯、果脯、凉果和果糕等食品;
17、酱腌菜:指用盐、酱、糖等腌制的发酵或非发醇类蔬菜,如酱黄瓜等;
18、保健食品:指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称之为保健食品的产品类别;
19、新资源食品:指依据《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称之为新资源食品的产品类别;
20、其他食品: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食品或新制订评价标准的食品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