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57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
为了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续处理工作,增强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现予批准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5月12日
附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