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监督管理总局本期公布信息涉及花生油200批次,来自花生油主要产区山东、广东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93家企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具体样品不合格信息附后。
监督抽检的2批次不合格样品均为黄曲霉毒素B1超标,主要包括:标称茂名市广垦长晟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榨浓香花生油和标称佛山市绿然谷果蔬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州市粤之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正花生油。
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总局在第一时间通知广东省食品监管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通过今年开展的食用油专项整治和花生油监督抽检结果表明,花生油获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总体稳定,质量状况较好,而小作坊生产的花生油质量不稳定,安全隐患较多。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小作坊加工花生油监管力度,切实保障花生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具体样品不合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