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幸福指数。今年10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了。“新法”新增了50多条内容,对之前70%的条文作出了实质性修订,并增加了一些重要的理念、制度、机制和方式,以更加严格的条例来保卫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如今,“新法”实施已两月有余,它究竟“严”在何处、对市民的生活有何影响、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呢?
为食品安全设立多条“违法红线”
据了解,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为颁布6年以来首次大幅度修订。“新法”完善了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明确建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的监管制度,特别是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网络食品交易等管理制度,都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新法”突出了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同时加强了对农药的严格管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新法”规定最高的财产罚款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并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处理。
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处罚“起价”5万
外出就餐时的食品安全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焦点。据了解,“新法”对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体现了从重从严的理念。如在许可方面,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同时,“新法”还禁止添加或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否则将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朋友圈卖“私房食品”需“持证上岗”
自制的甜品、寿司、牛肉酱、水果杯……近年来,“私房食品”成了很多人朋友圈里一道独特的风景。这些店家声称自己使用的是原生态食材、进口原料、不含防腐剂,无论味道还是质量都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更胜一筹。不过,随着“新法”的实施,这种口说无凭的“裸卖”行为会得到约束。“‘新法’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市食药监局食品流通处负责人表示。
虽然大部分“私房食品”在宣传时都强调是“手工制作”、“无污染”,但仅依靠一个厨房、一个微信号的简易方式,很难百分之百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情况。80后的小敏从去年开始就一直在朋友圈做蛋糕生意。“做蛋糕是我的兴趣,但是现在我已经把它当成了我的事业。我没开实体店,就在朋友圈里宣传销售,但我用的都是上等材料,而且绝对不添加防腐剂,因此开业以来生意一直很不错。”小敏坦言,她也已经在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做相关准备了。
此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也将承担相应责任。“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