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的公函(2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备案)申请书(2份);
(三)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范围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份);
(四)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份);
(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意见、专家签名)(1份);
(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修改说明(加盖评价单位公章,标明修改日期)(1份);
(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九)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应提交、准备下列材料
(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专篇(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1份);
6、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7、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技术审查意见。
(二)准备的资料
1、设计说明书;
2、设计图纸(平、立、剖、工艺流程及设备布局图、采暖通风、给排水、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图纸);
3、其他要求资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应提交及准备下列材料
(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2份);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2份);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批复(复印件)(1份);
7、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委托书(复印件)(1份);
8、委托申报的,应提供委托申报证明(1份)。
9、中、高能加速器、进口放射治疗装置、γ辐照加工装置等大型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防护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10、专家审查对竣工验收提出整改意见的,建设单位应在审查后规定的时限内补交整改报告。
(二)准备的资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
4、《职业病防治法》与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培训档案
5、职业卫生监测档案
6、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四、申报材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不得缺项,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前后一致;
(二)申请材料一般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
(三)所有申请材料原件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四)申报材料除注明外,均为原件。
五、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的公函格式应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要求,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建设单位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作出书面说明。
六、委托申报证明应载明委托事项、受委托单位名称和委托日期,并盖有委托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