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审技术规范》规定保健食品的申报功能为:
1、增强免疫力
2、改善睡眠
3、缓解体力疲劳
4、提高缺氧耐受力
5、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6、增加骨密度
7、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8、缓解视疲劳
9、祛痤疮
10、祛黄褐斑
11、改善皮肤水份
12、改善皮肤油份
13、减肥
14、辅助降血糖
15、改善生长发育
16、抗氧化
17、改善营养性贫血
18、辅助改善记忆
19、调节肠道菌群
20、促进排铅
21、促进消化
22、清咽
23、对胃粘膜有辅助保护功能
24、促进泌乳
25、通便
26、辅助降血压
27、辅助降血脂
除了以上具有特定功能的食品可以申报保健食品外,营养素类产品也纳入了保健食品的管理范畴,称为营养素补充剂,如以维生素、矿物质为主要原料的产品,以补充人体营养素为目的的食品,可以用以申报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于2011年8月1日发出[食药监保化函[2011]322号]公函,公开征集对拟修改的保健食品功能草案的意见,如果草案正式成立,中国保健食品的功能将从以上27项,变为18项,详情可参考 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的网页或百度文库中的[中国国家药监局2011年8月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集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