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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533-2005)

  •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辖区内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的废水排放管理,以及山东省辖区的纺织染整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废水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洗毛、麻脱胶、煮茧和化纤原料蒸煮等工序所产生的废水。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4287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水质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8  水质 铵的测定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81  水质铵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8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11889  水质苯胺类的测定 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COD)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及定义:

    3.1  染整  dyeing and finishing

        对纺织材料(纤维、纱、线和织物)进行以化学处理为主的工艺过程。染整包括预处理、染色、印花和整理。俗称印染。

    3.2  纺织品  textile

        纺织工业产品,包括各类机织物、无纺织布、各种缝纫包装用线、绣花线、绒线以及绳类、带类等。

    技术内容

        4.1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除执行本标准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必须达到当地的总量控制的要求。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纺织染整工业企业废水,应达到该污水处理厂本身确保达标排放所规定的进水标准。

        4.2  标准分三时段执行,各时段标准分为AB两级。

        4.3  直接排入GB 3838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和排入GB 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标准B级标准;GB 3838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以及将来在规定允许的水域所建排污口,都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4  标准值见表1

    1   山东省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质指标

    标准a

    标准b

    标准c

     

    Ad

    B d

    Ad

    Bd

    Ad

    Bd

    最高允许排水量   (m3/百米布)e

    2.2

    2.0

    1.8

    最高允许

    排放浓度

    BOD5(mg/L)

    30

    25

    30

    20

    25

    20

    COD (mg/L)

    170

    100

    130

    80

    100

    60

    色度(稀释倍数)

    70

    40

    50

    30

    40

    30

    SS(mg/L)

    70

    50

    60

    50

    40

    30

    pH

    6~9

    6~9

    6~9

    氨氮(mg/L)

    15

    15

    15

    硫化物(mg/L)

    1.0

    1.0

    1.0

    六价铬(mg/L)

    0.5

    0.2

    0.05

    (mg/L)

    1.0

    0.5

    0.8

    0.5

    0.5

    苯胺类(mg/L)

    2.0

    1.0

    1.5

    1.0

    1.0

    二氧化氯(mg/L)

    0.5

    0.5

    0.5

     第一时段:20055120071231执行标准

     第二时段:20081120101231执行标准

     第三时段:201111起执行标准

     60%以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采用碱减量、机织布退煮漂、牛仔线浆染等工艺的企业执行A级标准;其它纺织染整企业执行B级标准。

     百米布排水量的布幅以914mm计;宽幅布按比例折算。

    监测

        5.1  采样点

        采样点应在企业废水排放口(六价铬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出口采样),排放口应设置废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永久性标志。

        5.2  采样频率

        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等比例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5.3  排水量

        排水量不包括冷却水及生产区非生产用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5.4  统计

        企业原材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  测定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2

    2 污染项目测定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标准

    1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微生物传感器快速测定法

    HJ/T 86

    2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3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

    4

    SS

    重量法

    GB/T 11901

    5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6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GB/T 7478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79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 7481

    7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T 17133

    8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9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7474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0

    苯胺类

    重氮偶合比色法或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

    11

    二氧化氯

    连续滴定碘量法

    GB 4287附录A

    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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