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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计划明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环境的好坏,空气质量指数的优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为了适应新的环境要求青岛市将施行了13年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进行调整。日前,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黄洁清表示,由于大气污染类型的转换,《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已经列入青岛市政府2014年立法调研计划,并力争于2015年颁布实施。

    黄洁清透露,现行的《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2001年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对青岛市当时以煤烟型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青岛市的大气污染逐渐发展为燃煤污染、扬尘、机动车排气、有机废气为主的复合型污染。雾霾天气不断加剧,国家相关标准也不断提高,对条例的修订势在必行。

    十一五期间,国家对二氧化硫实施总量控制,青岛市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二氧化硫排放量明显减少,2010 年比2005年下降27.41%

    十二五以来,国家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总量控制,青岛市十二五期间削减任务分别为10%14.5%。截至2012年底,通过采取上大压小、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脱硫脱硝工程建设、烟气旁路拆除、机动车污染防治等措施,2012年青岛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累计下降3%8%,青岛市煤烟型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和控制手段,预计到2016年,煤炭消费总量将增长20%30%,汽车保有量将超过210万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分别达到1.99万吨、2.79万吨。燃煤烟气、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以及二次污染物,导致以细颗粒物为特征的复合型大气污染将日趋严重。

    为确保修订后的条例更加科学有效、更具可操作性,青岛市环保局已将立法修订调研工作列入全局重点工作任务,并制定了立法调研工作方案。今年将按照调研工作方案全面完成调研工作任务,撰写详实的调研报告,并向青岛市法制办提交《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初稿进行审核,届时也将公开征求意见。

    【世通意见】建议精细化管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针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材料和产品,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需符合规定的限值标准;针对含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针对工业涂装企业,建立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和去向,及其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台账。

    建议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和管理。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建议政府及时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和其他环境信息,进一步强调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同时对所公开的信息负责。

    建议突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将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这一要求纳入法律条款,科学有效应对灰霾等重污染天气。建议地方政府依据本地污染来源特征,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预报、预警机制,明确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广泛发布预警信息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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