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水产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集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渔业病害也相应增多,养殖用药量迅速增加,养殖过程中滥用药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养殖环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渔药类别
水产养殖用药是指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药物残留是指在水产品的任何食用部分中鱼药的原型化合物和其代谢物,包括与药物本体有关杂质的残留。
目前我国主要渔药可分为九大类。
第一类:消毒杀菌剂,主要用于防治细菌性疾病和虾、蟹类寄生聚宿虫、累枝虫病。常用的有漂白粉、漂粉精、二氯异氰尿酸纳、三氯异氰尿酸、二氧化氯、福尔马林、高锰酸钾、双氧水等。消毒剂对水质的影响较大,对养殖生物的生长影响较重,其残留危害相对较小。
第二类:染料类药物,常用的有孔雀石绿、亚甲基蓝等,可防治鱼卵的水霉病,幼鱼和成鱼的小瓜虫病、车轮虫病、斜管虫病等。孔雀石绿具有强毒性,危害人体健康。
第三类:杀虫剂,用于杀死鱼体外的鞭毛虫、纤虫、吸管虫和鱼蚤等。常用的有硫酸铜、硫酸亚铁、敌百虫。过量的铜可造成鱼体内重金属积累,而敌百虫在弱碱性条件下可脱去一分子氯化氢形成毒性更大的甲氧基二氯乙烯磷酚(敌敌畏),其对人的危害极大。
第四类:抗生素,大环内脂类广谱抗菌药物,常用的有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强力霉素等。
第五类:磺胺类,是人鱼共用药物,尤其是一些新型抗生素,在人类还处于使用的初期,如果通过食物链传递到人,人必定产生耐药性。
第六类:呋喃类,可有效防治肠炎等疾病。但该药物具有致癌效应。
第七类:激素类,用于育苗期性转变等,常用的有甲基睾酮、去甲睾酮、已烯雌酚等,激素类药物残留会使正常人的生理功能发生紊乱,更严重的是激素类药物会影响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
第八类:转基因药物,用于转基因动物的诱导,多倍体的培育和繁殖,常用的和 6 次甲氨基嘌呤等。转基因药物和转基因动物的安全性均已受到怀疑。
在水产动物体内残留的药物,可以通过食用进入人体,诱导人体产生某些耐药性菌株,给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带来困难;激素类药物的残留会造成人类生理功能紊乱,有些药物会使有些人产生过敏反应;当残留药物在水产动物体内不断蓄积,并且浓度达到一定量时,人类食用时甚至会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危及人体健康。药物残留已直接影响到我国养殖水产品的出口创汇、市场竞争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等。例如我国虾类产品出口中因检出氯霉素残留而遭欧盟进口禁令事件,已给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