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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 企业要按照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厂区实际情况,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制定年度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指标、执行排放标准、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等。
    二、环境自行监测的形式与内容
    要按照《办法》要求,各企业要科学、有序地开展环境自行监测活动。
    (一)环境自行监测形式
    企业可采取自行监测和委托监测两种形式开展工作。其中,自行监测是依托厂区现有场所、设备、人员开展的监测活动;委托监测是委托第三方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机构开展的监测活动,不包括承担本企业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的监测机构。环境自行监测活动可以采用手工监测、自动监测或者手工与自动相结合的技术方式。采用手工监测方式的,要配备固定的工作场所、采样分析仪器设备和监测分析人员,建立健全监测工作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参加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监测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采用自动监测方式的,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运行,并加强自动监测设备和传输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定期比对分析,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二)环境自行监测内容
    废气排放企业的监测指标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废气流量和流速,以及国家或地方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污染物。采用自动监测的,全天连续监测。采用手工监测的,应按以下频次开展监测:
    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1次,烟尘每月至少1次,特征污染物(如汞等)每季度至少1次监测;
    2、厂界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
    3、企业周边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执行。如无特殊要求,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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